关于拟确定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主体的公示


   为深入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》,按照《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方案》(国邮办发〔2023〕 28 号)要求,国家邮政局联合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工作。

   经入库申报、逐级推荐、省级核查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拟确定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等117个申报单位为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创建主体,确定“顺丰响应互联网+农业新变革 用科技引领智慧农业 助力平谷大桃上行项目”等306个申报项目为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创建主体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反映,反映材料需详实具体,并提供单位名称和个人联系方式。

   联系电话:010-88323123,电子邮箱:kdglc@spb.gov.cn。

   附件:拟确定农村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创建主体名单

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

2024年2月26日